(2013年卷一第80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记载的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admin2018-06-28  38

问题 (2013年卷一第80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记载的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选项 A、许可的时间
B、许可的性质
C、许可的范围
D、许可使用费的数额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3HC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