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意义。(南师大2008年研)

admin2014-12-08  43

问题 试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意义。(南师大2008年研)

选项

答案(1)酌定不起诉的概念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①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③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l条); 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⑦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⑧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也即是说,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意义 酌定不起诉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自由裁量权,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酌定不起诉停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积极探讨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方式,以提高其适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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