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清偿抵充的表述,正确的是(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清偿抵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5
问题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清偿抵充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清偿
B、清偿抵充是第三人代为清偿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
C、代物清偿即为清偿抵充
D、出质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受领清偿
答案
A
解析
关于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据此,A项表述正确。清偿抵充不同于第三人代为清偿,清偿抵充仍由债务人清偿,但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可见,B项表述错误。代物清偿不同于清偿抵充,代物清偿是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可见,C项表述错误。如果债权已经出质的,则债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可见,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1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欠乙400万,甲将自己的房屋以极低价格转让给了丙,该买卖符合形式要件。后甲无力清偿乙的债权。依下列题设回答:乙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低价转让行为,则丙应当()主张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则()
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一期限为2009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自然人B于2010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54题)
关于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某演艺明星张某由于A市××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而将该晚报告上法庭,该篇涉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的作者是刘某某。关于本案被告当事人的确定,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
普通合伙企业A与王某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五金,聘请营销专家刘某担任经理。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有:()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消除材料或制件的弯曲、翘曲、凸凹不平的工艺方法就叫矫正。
治疗白斑的首要措施是
猩红热的主要病机是
A.化学药品价格B.中药价格C.非处方药价格D.处方药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
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蛋白质增高常在起病后几周最明显
兰天毛纺厂拖欠恒通公司货款,恒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兰天厂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拌合时,施工要求正确的有()。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一位班主任在反思日记里记录了这样的故事:“我班有一位学生叫王晓,她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不喜欢与同学相处,没什么好朋友。同时,在学业上也表现出努力不足,不能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经老师批评教育,却仍旧我行我素。我通过观察发现这个学
下列关于糖类在小肠内吸收的叙述,错误的是()。
二胡:钢琴:琵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