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据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

admin2017-12-19  33

问题 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据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业绩计提,需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6年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被客户投诉,扣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16年3月发放。已知3位员工各月工资均为(已扣五险一金)6000、4000、3000元。
分别计算3位销售人员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年终奖于实际发放的时候扣缴个税,所以2015年12月不纳税。 2016年3月的纳税情况如下: 李帅:86000/12=7166.67(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 李帅应扣缴个税=86000×20%-555=16645(元) 王平:53000/12=4416.67(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王平应扣缴个税=53000×10%-105=5195(元) 张成:[20000-1800-(3500-3000)]/12=1475(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张成应扣缴个税=[20000-1800-(3500-3000)]×3%=531(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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