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

admin2008-10-18  39

问题 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不恰当(或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因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或双方风险较大)。 2.不妥之处有如下几点。 ①“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或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②“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或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③“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④“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妥。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⑤“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不妥。 改正: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应予顺延。 ⑥“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改正: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应从人、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环境5个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入手进行质量控制。

解析 2.本题综合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1)工程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增加,所有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发包人义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3)建筑法规定,不得将分包的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
   (4)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所签订的,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应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表述。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工程量的确认原则,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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