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

admin2013-03-04  8

问题 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2009年)

选项 A、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B、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C、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D、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E、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当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陈某)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谷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选项B: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陈某)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谷某),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D: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扣留汽车、罚款均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范围,又未经过复议,乙市丙区公安局是最初作出扣留汽车和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丙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案;(4)选项E:本案不适用复议前置,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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