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甲与日本人乙于2005年入职中国A公司,2007年,甲与乙共同休假回国探亲,在回国期间发生侵权纠纷,现两人回华工作,就侵权事件协商不成,起诉至我国法院。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dmin2021-07-30  38

问题 日本人甲与日本人乙于2005年入职中国A公司,2007年,甲与乙共同休假回国探亲,在回国期间发生侵权纠纷,现两人回华工作,就侵权事件协商不成,起诉至我国法院。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选项

答案甲乙双方达成协商适用法律,则适用甲乙协议选择的适用法律,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甲乙同为日本人,在华工作两年,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应适用经常居所地,即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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