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7,单)

admin2017-03-07  30

问题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7,单)

选项 A、若法律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   

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根据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A项错误。但是,考生需要注意,根据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根据新法,法院只受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A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拆除某公司的房屋,执行对象是不动产,因此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项错误。   
C项错误。根据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因此,C项正确。但是,根据新的《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55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而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内将不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可见,根据新法,人民法院原则上在7日内住出执行裁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等情形的,才在30日内作出裁定。C项错误。   
考生需要注意,并非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就必须进行执行。法院必须对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议益情况的,合议庭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对于其他情况,合议庭应当裁定予以执行,并通知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予以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执行的原因,必须是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存住较为明显的错误,即在具体行政行为有原则性错误时,人民法院才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执行。在审查中,如果没有发现原则性错误,但存在一些欠缺和不足。如某些事项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某些内容含糊不清等,人民法院虽不裁定不予执行、但应当通知并建议行政机关加以解释、纠正或者作出说明。对与这个规定,考生经常会有疑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但又不履行,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具有确定力,为什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因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但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但只在下述情况下才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片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可见,人民法院这时只是审查是台否有明显最大违法,因为明显重大违法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具备执行力,人民法院不得执行。   
根据上述《行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各月内。依照本意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那么就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原则上是不予执行的。但是,该法第59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终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向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可见,在利外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先予执行。因此,D项的说法不准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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