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8-01
22
问题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C、甲、丁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D、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据此,乙享有抵押权,丙不享有抵押权。、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和合同效力无关,即便抵押权没有发生变动,但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据此,B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谓“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不意味着转让抵押财产的合同无效,而是指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由于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而出卖人却无法使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其错在违约行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是指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位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以消灭债权,进而基于从属性消灭抵押权,以解除买受的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可见,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虽然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但这并不影响甲、丁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甲、丁还就房屋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取得房屋所有权,C项表述错误。甲、丙签订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办理登记,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z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是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构成先占的要件不包括
下列关于刑法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以下情形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的是()
简述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以下古语中,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的是()。
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随机试题
患儿,男,7岁,因不规则发热伴颈部肿块1月余,活动后气促,偶伴双膝关节痛1周来诊。既往无特殊病史。家族中无结核病史。查体:T37.8℃,P110次/分,R35次/分,BP95/60mmHg,皮肤无皮疹及水肿,结膜无充血,颈部可触及多个肿大淋巴结,质地
奠定高行健在探索戏剧中不可替代位置的几部作品是()
患者,男,28岁。右上臂多处刀砍伤,右肘关节活动可,右上臂拇、示、中指不能屈曲,拇指不能外展和对掌,桡侧三个半手指掌侧均无感觉。该患者可能损伤
患儿女,6个月。睡眠不安、夜间啼哭,多汗,枕秃,体检:胸部有肋骨串珠、郝氏沟,临床诊断为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为治疗本病,口服维生素D的剂量是
根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相关机构就要把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 )
对于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有()。
SportsStarYaoMingIfYaoMingisnotthebiggestsportsstarintheworld,heisalmostcertainlythetallest.At2.26m,
Accordingtothenews,whatisthebiggestproblemfacingtheworldthisyear?
WeddingCustomsAroundtheWorldWeddingCeremoniesAweddingiscelebratedwithsomekindofceremonyalmosteverywhe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