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admin2014-02-25  30

问题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下列题:(2007—卷三—97~100,任)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选项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答案A,D

解析 本题直接考查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追加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加诉讼,二是由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就是追加,追加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所以,B、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A、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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