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dmin2012-08-16  21

问题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选项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答案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法律适用法的上述规定,更改了《民法通则》中的繁多规定,使国籍的这一因素在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此本题中强尼的国籍问题完全可以忽略,由于题干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定居中国,故应当适用中国法。故答案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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