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下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

admin2008-12-16  40

问题 案情: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下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朝保姆连刺几刀,致使保姆倒在血泊中,乙担心保姆活过来,就朝保姆又刺了几刀,然后,拿了两瓶法国名酒,顺手拿出保姆的钱包和主人放在抽屉的手机、现金、银行存折和身份证件。在出门前,又起了坏心,扯下保姆的裤子,将其奸淫。出门后发现甲已经逃跑,原来甲见有人上楼,以为主人回来,将巡逻的保安打伤(轻伤)落荒而逃。后来,保安醒来后发现案情,连忙报案,并且将保姆送到医院,保姆在医院经抢救奇迹般地活过来了。后来,乙找到了甲,责骂其胆子小,但没有告诉作案的具体情形。乙命令甲拿着存折到银行取了钱(2万元人民币)。不久,甲与乙被抓获。试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关于甲与乙的行为: (1)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与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该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二人按照分工实施盗窃活动。甲实施了望风的行为,财物到手后甲又到银行取钱,而乙则是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并且拿走了财物。 (2)甲与乙各自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既遂。甲是转化的抢劫。 2.关于甲的行为: (1)虽然甲在望风时逃跑,但是,已经实施了望风行为,该行为属于盗窃罪共同犯罪的行为,应该成立犯罪。但甲在见到保安时为了防止被抓而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转化为抢劫罪。而且,致人轻伤,所以,成立犯罪的既遂,而不是犯罪的未遂。 (2)甲在门外望风,本意是为了盗窃,没有人户,因此,其转化的抢劫罪并不具有“入户”的情节,不成立人户抢劫的情节加重犯。 (3)甲后来拿存折和证件取钱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后续行为,实现了抢劫罪侵犯财产的内容,不成立单独的犯罪。 3.关于乙的行为: (1)乙在盗窃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为了获得财物,而故意杀人,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是成立抢劫罪。乙为入户盗窃,且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属于“入户抢劫”。 (2)乙以为保姆死亡进行奸淫的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的犯罪未遂。这里有乙本人的认识错误,即将活人误认为是尸体,实施奸淫行为,应该认定为侮辱尸体罪,但被害人没有死亡,所以成立犯罪未遂。 4.甲与乙并不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x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