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A T句中国某公司B发出要约,出售钢材l0000吨,单价300美元,承诺期为10天。中国B公司接到要约后,在第4天发出承诺电报,同意完全接受要约条件,购买该批钢材。A公司发出要约后第五天,国际钢材市场价格上涨10%。A考虑到若按原价将钢材售于B公

admin2014-06-01  34

问题 美国某公司A T句中国某公司B发出要约,出售钢材l0000吨,单价300美元,承诺期为10天。中国B公司接到要约后,在第4天发出承诺电报,同意完全接受要约条件,购买该批钢材。A公司发出要约后第五天,国际钢材市场价格上涨10%。A考虑到若按原价将钢材售于B公司,对自己不利,遂复电B货已售出。B接到复电,认为A毁约,于是起诉A。
问:(1)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选项

答案(1)A与B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本案中,A发给B的要约中,明确规定了货物及其数量和价格,构成十分确定的发价。B在承诺期内按A要约的内容声明表示接受。因此A与B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虽然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在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而本案A要求撤销发价是在B发出接受之后送达的。此外,该发价写明了接受发价的期限,为不可撤销发价。因此,该撤销无效。(2)B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违约的补救措施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中止履行、履行宽限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针对本案的情况法院可以责令A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价格上涨给B带来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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