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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女,39岁,河北省某市红星百货公司总经理。金某为扭转公司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公司工人非法制作、销售非法光盘,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问:何为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金某,女,39岁,河北省某市红星百货公司总经理。金某为扭转公司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公司工人非法制作、销售非法光盘,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问:何为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admin
2010-12-18
46
问题
金某,女,39岁,河北省某市红星百货公司总经理。金某为扭转公司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公司工人非法制作、销售非法光盘,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问:何为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选项
答案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按单位的意志决定实施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牟取个人私利的,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3)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若不是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的,应以个人犯罪论处。(4)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金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他人产品、偷税、漏税、投机倒把,情节严重,应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判处罚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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