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成立天天美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公司),以经营食品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急需用钱,乙不同意甲从公司借款。甲便以天天公司名义与虚构的公司签订合同,向公司虚报亏损,从公司骗取资金20万元后占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

admin2014-11-25  24

问题 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成立天天美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公司),以经营食品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急需用钱,乙不同意甲从公司借款。甲便以天天公司名义与虚构的公司签订合同,向公司虚报亏损,从公司骗取资金20万元后占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构成合同诈骗罪
B、甲成立抽逃出资罪
C、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D、对甲应当以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择一重罪处断

答案A,B,D

解析 甲与虚构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不成立合同诈骗罪,因为本案没有被欺骗的对方当事人,故A项错误。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缴纳了所应认缴的出资,但是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撤回其出资,使公司成立时的原有注册资本减少的行为。本案中,甲并未撤回其出资,且并未说明公司注册资本因此而减少,故甲不成了抽逃出资罪,故BD项错误。甲采用虚假合同,向公司虚报亏损后占有公司资金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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