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4 9,单)

admin2017-03-09  21

问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4 9,单)

选项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 《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我们说仲裁当中回避后先前的行为效力待定,但决定权在仲裁庭的手里,故D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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