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丁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丙取得汇票后背书

admin2020-11-20  43

问题 2016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丁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2016午11月15曰,戊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票据法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被保证人为乙。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乙为被保证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L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