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员,积极吸收王某为其客户。对于王某和李某的下列行为,符合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2-04-11  27

问题 李某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员,积极吸收王某为其客户。对于王某和李某的下列行为,符合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王某和李某约定,王某按照李某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所造成的损失,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建议王某购买李某所在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所服务的甲公司的股票
C、王某和李某约定,王某将证券投资获益的一部分拿出来作为李某证券投资建议的报酬
D、李某对王某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按照王某的指示帮助其进行证券买卖

答案A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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