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10月1

admin2022-07-08  35

问题 (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根据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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