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三第92题)

admin2015-06-17  33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三第92题)

选项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的退伙。
    A项不当选,合伙份额内部转让,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项不当选,合伙份额外部转让,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本选项中,李某并未表态,该财产份额对外转让不合法。《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项不当选,根据题干交代信息,该合伙企业并未约定合伙期限,所以合伙人退伙要满足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C项错误在于“立即退伙”。同理可知,D项表述正确。本题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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