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

admin2011-02-12  29

问题 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问题:
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恰当的,因为涉及到的两个文件对工程价款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也在此明确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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