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撕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问: 1.甲的宠物犬被轧

admin2009-07-23  40

问题 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撕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问:
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选项

答案(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先,丁可以向个体出租车司机丙提出违约之诉,丁和丙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丙应将丁安全送达目的地。其次,丁也可以向甲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丙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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