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09-03-15  27

问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1,2,4

解析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B项,中国可适用普通管辖权,适用中国刑法,所以错误,参见《刑法》第9条。中国刑法不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因保护管辖针对的是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C项错误,参见《刑法》第8条。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其含义是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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