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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法律规范的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法律规范的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4-11-25
20
问题
关于法律规范的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
B
解析
义务性规则是指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选项A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故正确。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选项B的规定明显属于法律规则而不属于法律原则,具体来说,其属于法律规则中的确定性规则,故选项B错误,当选。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委任性的规则的特点是“从无到有”。选项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显然属于委任性规则,故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选项D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不需要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属于确定性规则,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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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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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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