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dmin
2009-03-15
24
问题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选项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答案
1,2,4
解析
《刑法》第86条第1、2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当新罪发生于或漏罪被发现于假释的考验期内时才会产生撤销假释的效果,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中由于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被发现的,不符合撤销假释的时间条件,因此不能撤销假释,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自认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下列关于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的证言。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的证言。乙说他听说王
张龙为赵虎建筑公司提供建材,某日张龙向赵虎索要建材费800万元未果,遂将赵虎诉至法院,并以赵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而有转移财产之嫌疑,申请保全赵虎位于御街区价值1000万元别墅1套,无奈王朝和马汉共同对该别墅享有担保物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随机试题
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分气相、液相和沉积三个基本类型,其中磷循环属于典型的()型。
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作了具体分析的会议是()。
眼球贯通伤预后取决于(),(),()。
关于细辛主要药理作用叙述错误的是
治疗滑胎之肾精亏虚证的代表方是
护士刘某,要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器械,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列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是()。Ⅰ.理财产品Ⅱ.个人投资者Ⅲ.社保基金Ⅳ.净资产为300万的企业
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把过去很久的事情解释为()的原因。
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529亿元,同比增长25.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8247亿元,增长26.4%;农村投资13282亿元,增长21.2%。在城镇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完成投资33951亿元,增长16.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
并购战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