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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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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09-04-23
43
问题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丁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市国家安全局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丁某回家后,邀请某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丁某聘请汪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2007年春节前,魏某与侯某(17岁)两人相约在某地下通道实施了抢劫,三天后即被抓获。由于经济原因,两人都没有辩护人,法院为他们分别指派了辩护人。两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告人侯某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C、黄某已于三年前取得美国国籍,在美国从事律师工作,在回国探亲时,惊闻弟弟黄小二因故意杀人被起诉,即接受其委托作为辩护人
D、孙某和蒋某系共同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由于二人系表亲关系,而且家庭均较为穷困,遂共同委托同一律师作为二人的辩护律师,审判长考虑到其经济困难,表示同意
答案
1,4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杳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及国家秘密,此时丁某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A项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并结合B项案情,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所以B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黄某虽是美国人,且是美国律师,但其仍可以近亲属身份(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黄小二的辩护人,所以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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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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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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