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45)

admin2013-06-15  35

问题 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45)

选项 A、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嫁娶违律的,独坐主婚者
B、七出仍是丈夫休妻的理由,义绝不再成为婚姻解除的条件
C、婚姻缔结须有婚书和聘礼,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
D、继承采取“嫡庶无别,诸子均分”的原则,承认奸生子的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明律对婚姻的解除条件“义绝”作出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种认定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义绝条件中注意夫对妻、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但不管怎么说,义绝仍是明朝婚姻解除的条件。故选项B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kJ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