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02-20
25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的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选项中,罪犯顾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顾某之所以激烈反抗是出于自保的本能,因此:不存在防卫的前提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A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已经取得财物,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B是正确的。C选项中,不法侵害并未对合法权益造成紧迫性的侵害,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C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虽然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但是不存在时间的紧迫性,同时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因此丁也不成立正当防卫,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g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指:()
张某、王某、李某涉嫌绑架罪而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而在审查过程中王某死亡,而此时张某逃跑,则检察机关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脑不是赃物,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处盗窃的赃款,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于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哈图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巴特进山打猎,不幸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哈图的妻子依玛闻此讯当即悲痛而死。哈图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哈图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哈图母亲以所有财产均是她家的为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哈图的岳父则要求继承依玛的遗产,双方争执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如果张某在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如果张某在缓刑期间没故意犯罪,但是在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允许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期间,下列表述中准确无误的2是:()如果刘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2004年6月22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赵乙,时年12岁。2006年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赵甲离婚,法院判决赵乙随赵甲共同生活。2006年5月,赵乙病故。2006年6月20日
甲;乙、丙、丁各按25%的份额共有一幢房屋。在甲占有房屋期间,在乙、丙、丁不知道的情况下,甲将房屋转让给了不知情人戊,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乙、丙以甲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某检察院在侦查犯罪嫌疑人吕某受贿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吕某与行贿人通过手机联络从而确定具体资金数额以及将资金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吕某的录音磁带,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重叠构词
对鉴别右心衰竭和肝硬化最有意义的表现是
下列医疗器械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是
浆膜腔穿刺液特点符合炎性渗出液的是
下列统计行政复议主要特征包括()。
地下水对城市建设发展程度和建筑物稳定性影响很大,主要反映在()和含水层厚度等方面。
浮点数通常由______和______两个部分组成。
宋代罗汉题材的雕塑以彩塑最为著名的是保圣寺和()。
在下列Internet的IP地址中,属于B类IP地址的是______。
Therecentsurgeinoilpricestoroughly$55abarrelteachessomeusefullessons.Oneisthatsurpriseshappen.Ayearagof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