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甲公司与北京市乙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一份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天津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

admin2022-03-15  17

问题 上海市甲公司与北京市乙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一份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天津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答案B,C,D

解析 关于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案中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A项正确,B、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f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