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出差报销,但是不慎将出差的车票弄丢了。于是出纳小王请示财务处长,财务处长请总经理写个书面说明,在上面注明事由和车票金额,然后请副总经理签字证明,以此作为原始凭证,指示出纳给予报销。财务处长的做法符合会计制度吗?为什么?

admin2018-03-26  41

问题 总经理出差报销,但是不慎将出差的车票弄丢了。于是出纳小王请示财务处长,财务处长请总经理写个书面说明,在上面注明事由和车票金额,然后请副总经理签字证明,以此作为原始凭证,指示出纳给予报销。财务处长的做法符合会计制度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财务处长的做法不符合会计制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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