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说明: (1)如何理解“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如何区

admin2012-09-29  24

问题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说明:
    (1)如何理解“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如何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
    (3)如何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选项

答案(1)“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2)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根本标志。犯罪预备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倘若实行犯罪之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由此可见,“准备实行犯罪”还是“开始实行犯罪”,是认定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关键。(3)犯罪未遂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而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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