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
admin
2018-07-27
16
问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2017年卷三98~100题)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选项
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益诉讼之一事不再理。《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b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委托乙米行分批出售大米,约定乙米行以不得低于2.4元/公斤且不得高于3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由于大米涨价,乙米行将甲交付的第一批大米以3.5元/公斤的价格出售,多得价款2万元。甲得知此事后,认为乙破坏了自己在该地区的价格战略,要求解除与乙米行的合同。乙米行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27题)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
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赵龙酷爱养马,某日于周瑾处发现某名贵宝马,遂动了买马之念,双方商定价金20万元。现周瑾已向赵龙交付该马,但未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若周瑾请求赵龙付款,则赵龙:()
甲捡到一包物品,等待失主前来认领。一年后失主找到甲,发现该物品中价值近1万元的冬虫夏草已经霉变,价值近2万元的一块玉石因甲不慎碰坏了一个角,导致价值贬损,价值近2万元的一块手表被甲送给女朋友,为此失主与甲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票据权利的特征。
我方对外报价每公吨1000美元,CIF纽约,外商来电要求改报FOB价,中国口岸。已知保险费率为0.85%,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国外运费每公吨75美元。试计算我方应报价。
试述危重患者心动过速的常见原因。
标本的采集将直接影响检验的结果,所以应对标本的采集加以控制,具体措施是
关于食管的狭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债务重组协议中附有或有应付金额的,该或有应付金额最终没有发生的,应()。
()是杭州两江一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是说:
[*]用球面坐标,
Whatistheproposaldrawnbyaninternationalpane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