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收购我国南京某企业的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我国南京丙公司于2004年4月5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价款为6500万元,经批准,甲公司可以延长支付购买金,则下列关于甲公司支付购买金的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dmin2009-02-15  31

问题 美国甲公司收购我国南京某企业的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我国南京丙公司于2004年4月5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价款为6500万元,经批准,甲公司可以延长支付购买金,则下列关于甲公司支付购买金的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2004年4月5日至10月5日的期间内,乙公司应支付6 500万元
B、2004年4月5日至2005年4月5日的期间内,乙公司应支付6 500万元
C、2004年4月5、日至7月5日应至少支付3 900万元,7月5 日至12月5日应付清全部余款
D、2004年4月5日至10月5日应至少支付3 900万元,2004年4月5日至2005年4月 5日应付清全部余款

答案D

解析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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