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admin
2020-12-30
16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选项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强奸,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答案
B,C,D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因果关系客观说,B、C、D三种情况均认为具有因果关系,为正确选项。这里需要深刻理解的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应坚持两个关键点:一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即在客观上只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即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否承担责任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二是在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中断或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的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如果介入因素是独立的,则中断原因果关系,反之则不中断。本题A项中,飞机失事是异常的、独立的介入因素,因而中断了原因果关系。C、D项都是介入因素从属于先行行为即是正常介入,故不中断原因果关系,即因果关系成立。B项较为明显,只要掌握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即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a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夜十点某特快列车的餐厅里,某甲见某乙给某商人下迷药欲行抢劫,便抓起一只酒瓶向某乙的后脑部猛击十几下,某乙当场死亡。对某甲行为的评论,哪些是错误的?()
关于禁止令,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下列情况不适用紧急避险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属刑法的有()
在渎职类犯罪中,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
(2010年真题)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问题。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才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甲村与乙
随机试题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
患者男,28岁。因感头痛、视力减退而收入神经内科住院。医师拟行脑血管造影以明确诊断脑血管造影是将含碘显影剂注入动脉,但不包括()
阴阳偏衰的治疗,下列哪_项原则最中肯()
患者在5月份进食新鲜蚕豆10粒后2天发病,表现为突发全身不适、乏力、低热、腹痛、呕吐。查体:重度贫血貌,重度黄疸。检测尿液是血红蛋白尿。患者饮食应注意
患者,女性,34岁,肛周伤口反复破溃伴有少量溢液。在此种情况发生前,患者最可能患有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
在计算两项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方差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下列关于“新常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设矩阵B的列向量线性无天,且BA=C,则().
PASSAGEFOURWhatistheroleofParagraph5inrelationtoParagraph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