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2年1月至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至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

admin2013-08-13  31

问题 某市区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2年1月至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至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2年3月1日起将2011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2年6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Ff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扣除的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共计(    )万元。

选项 A、5430
B、5500
C、6600
D、6850

答案A

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一2600(万元);③开发费用一180+(2400+2600)×5%=430(万元);④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合计=2400+26004-430=5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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