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23-02-02  20

问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逃脱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而且符合第二项的规定,所以法院应当先受理该案件,然后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中止的条件消失后,再恢复进行诉讼,同时在确定中止诉讼后通知当事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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