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违反限制消费措施?( )

admin2017-11-01  20

问题 下列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违反限制消费措施?(     )

选项 A、被执行人搭乘G102号高铁的二等座从上海到北京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协商
B、被执行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C、被执行人为北京国贸一家高档写字楼内的公司审查合同
D、被执行人在四星级宾馆花费119元吃早餐

答案C

解析 考查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的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选项A中被执行人虽然乘坐二等座,但是G字头动车,违反第(9)项规定;B选项购买二手房违反了购买不动产的规定;C选项属于劳务行为,并非租赁场所办公;D选项违反在星级以上宾馆进行高消费的规定。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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