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法院宣告尚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尚某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2-26  35

问题 尚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法院宣告尚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尚某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该宣告尚某死亡
B、不应该宣告尚某死亡
C、法院以尚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为由,不予受理
D、法院以尚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尚某父母的请求

答案B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我国《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本题中配偶不同意,父母同意,虽然尚某符合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法院也不应该宣告尚某死亡。本题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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