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

admin2016-04-14  27

问题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养照料。一年后,陈某将波斯猫配种生下两只小幼猫,花去配种费3000元。陈某便委托王某将两只小幼猫以不低于8000元的价格卖掉,王某卖掉猫后,获得酬金500元。一日,王某的邻居冯某到王某家串门,郑某告诫冯某不要碰猫,因为猫脾气暴躁,对于陌生人防范之心很强,但冯某看到波斯猫十分可爱,便抓起猫的前腿想抱人怀中以进行挑逗,结果被猫挠伤,冯某为此花去医疗费400元。半年后的一天,陈某抱着猫在街上散步,被吴某发现,吴某便索要该猫,遭到陈某的拒绝。
问:
冯某花去的400元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冯某花去的400元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本题中,冯某抓起猫的前腿想抱入怀中,结果被猫挠伤,这属于动物致人损害。但冯某抱猫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挑逗,且郑某告诫冯某不要碰猫,因此冯某主观上存在故意,结果被挠伤,对于治疗挠伤花去的400元医疗费,只能由冯某本人承担。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权法》第242条(占有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404条(委托合同的认定)。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判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关键是拾得人拾得标的物后的表现;
第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最关键的区分是:《合同法》对行纪合同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从事行纪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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