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某初三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升学,其父母应学校的要求去医院为孩子开了一张“中度智力低下”证明,以利于孩子升学,不料学校却将此公布出来,老师也多次在课堂上当众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其他学生也常常以此来嘲笑、殴打该生。后来该生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admin2016-07-17  33

问题 材料:
某初三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升学,其父母应学校的要求去医院为孩子开了一张“中度智力低下”证明,以利于孩子升学,不料学校却将此公布出来,老师也多次在课堂上当众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其他学生也常常以此来嘲笑、殴打该生。后来该生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学生父母向学校提出了赔偿诉讼,要求学校为擅自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致其精神障碍一事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学生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同样具有隐私权,他们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也就是说,教师即使在行使《教师法》所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也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必须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留给学生自由的空间,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总之,学生的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的教师,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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