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admin2019-08-09  88

问题 理藩院

选项

答案清朝设立的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其前身是崇德元年(1636年)清政权设置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蒙古衙门改称理藩院,归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年),理藩院设尚书、侍郎等职位,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担任,下设六司,分掌各事。顺治十八年,定官制同于六部,理藩院尚书也加入议政行列。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修定了《理藩院则例》,用法规明确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统治措施。此外,理藩院还派定期轮换的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的事务。清统治者利用理藩院对各少数民族地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n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