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年真题)

admin2013-08-06  21

问题 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年真题)

选项 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

答案D

解析 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即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来是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的,但由于给付后该法律根据丧失或者目的不存在了,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的受益。D项表述就属于给付目的不存在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故选D项。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下列给付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1)期前清偿,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清偿债务。可见,A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A项。
    (2)对于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最为典型);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行为给付的报酬等,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B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B项。
    (3)明知不欠债而清偿。可见,C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C项。
    (4)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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