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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日寸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日寸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admin
2018-10-29
39
问题
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日寸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选项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同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
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二章第4.2节中规定,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上述规定: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并未针对权利要求1,且增加了权利要求2,属于情形(4)和(3)。选项B扩大了保护范围,属于情形(1)。选项D改变了权利要求的类型,属于情形(3)。选项A、B、D均属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选项C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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