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2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87m。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深7.6m,基础底板施工计划网络图见图2。 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

admin2019-10-29  3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2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87m。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深7.6m,基础底板施工计划网络图见图2。

    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后,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家论证组织不妥,要求整改。
    项目部在施工至第33天时,对施工进度进行了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如网络图中实际进度前锋线所示,对进度有延误的工作采取了改进措施。
    项目部对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子分部进行过程验收中,检查了塑料门窗安装等各分项工程,并验收合格;检查了外窗气密性能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合格报告,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问题:
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应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有哪些?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且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应当参加论证会的单位还有: ①建设单位; ②监理单位; ③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 ④勘察单位; ⑤设计单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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