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给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参考。有人认为这就是我国的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没有区别。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admin2021-11-18  23

问题 自201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给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参考。有人认为这就是我国的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没有区别。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选项

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不包括指导性案例。我国不承认先例或判例的约束作用,指导性案例只具有指导、参考作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在判例法国家,形成了一整套创造、借鉴、遵循判例的制度,“遵循先例”是根本原则,在遇到与本级或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以之前的判决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判决。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不同于判例法国家的判例,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律也未赋予其普遍的约束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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