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类型。

admin2019-07-18  29

问题 试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类型。

选项

答案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参加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或代表,而是多式联运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于货主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托运人。它一方面同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又与分承运人以托运人身份签订各段运输合同。所以它具有双重身份。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根据合同规定,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负有全程运输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经营人可以分成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两大类。 (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这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利用自己拥有的船舶提供港至港服务的同时,将他们的服务扩展到陆上运输甚至空运在内的门到门服务。 (2)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是否拥有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分成以下三种。 ①承运人型。这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拥有运输船舶,但却拥有汽车、火车或/和飞机等运输工具,既是契约承运人,又是某个或某几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②场站经营型。这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拥有货运站、堆场、仓库等场站设施。 ③代理人型。这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需要通过与相关的承运人、场站经营人订立分合同来履行其与货主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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