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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3题,单选)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3题,单选)
admin
2019-11-14
7
问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3题,单选)
选项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故B错误,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74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入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入期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D错误。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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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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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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