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王五开办一商店。现李四为担保赵六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甲,该抵押已得到张三同意,并在通知了王五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3-08-14  28

问题 张三和李四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王五开办一商店。现李四为担保赵六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甲,该抵押已得到张三同意,并在通知了王五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房屋抵押后,张三、李四与王五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张三与王五都愿意购买时,张三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张三与王五都愿意购买时,王五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张三、李四与王五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源于物权,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源于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理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要更优于承租人。张三和李四为共有人,因而在抵押权实现时,张三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L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