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4年8月26日,原告吴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小轿车,途经国道319线S县某路段时,路边大树被风刮后突然倒在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的车头上,造成车上吴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2014年8月28日,当地派出所交通事故证明

admin2019-05-13  45

问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4年8月26日,原告吴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小轿车,途经国道319线S县某路段时,路边大树被风刮后突然倒在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的车头上,造成车上吴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2014年8月28日,当地派出所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倒伏树木树头中部已呈现枯腐状况。被告L市公路局S县分局未举证证明已对林木尽了管理义务或事故是由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林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林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被告L市公路局S县分局作为国道319线S县路段公路两侧树木的管理人,未能尽到相关管理职责,对该树管理不善,也未举证证明自己在案件中没有过错,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L市公路局S县分局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3157.57元。L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精神抚慰金的条件包括:

选项 A、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或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
B、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犯
C、受害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D、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答案A,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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