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

admin2019-07-08  22

问题 (2015年)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2800元。
(4)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1000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000元。
已知: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000—3500)×3%+(6000×20%一555)=690(元)
B、(5000+6000—3500)×20%-555=945(元)
C、(5000+6000÷3—3500)×10%-105=245(元)
D、(5000—3500)×3%+(6000÷3×10%一105)=140(元)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6000—3500)×20%一555=9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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